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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优质校外机构服务庐阳区课后三点半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0〕50号)精神,庐阳区积极响应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为丰富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内容,现向社会遴选若干优质校外机构,服务庐阳区课后三点半工作。

  通知

  01一、申请程序

  各校外机构须于2021年8月17日、18日两天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稿,庐阳区教体局将按照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02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艺术、体育类、科技创新类等培训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同意开展相关活动的材料)

  2.具有课后三点半服务工作经验。

  3.有完整的课程体系,使用教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任课教师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办学许可证明材料等)

  2.机构校长或负责人身份证;

  3.授课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4.课程为加盟或代理,须提交授权证明;

  5.学校课后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6.课程体系相关材料及课程使用教材。

  03三、有关要求

  1.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课后三点半工作,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鼓励有社会责任感和课程品质佳的校外机构进驻服务平台,有力的补充和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2.课程的收费标准由第三方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每生每学期参加课程收费不超过600元(不含耗材)。

  3.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参与提供三点半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在2021年8月17日、18日两天内,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留存)报送至庐阳区教体局基教科309室。

  附件:

  

  联系电话:0551-65699982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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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肥西县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于2021年8月9日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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