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为了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根据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 10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技能脱贫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各类政策性职业技能补贴培训。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课程可全部实行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内容可优先选择:
“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
“学习强国技能频道”
“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等线上公开课程。各企业、培训机构也可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开发网,上培训课程或使用其他线上培训课程,利用单位内部办公平台、内网、手机APP、微信、QQ等多种线上渠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线上培训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课时(按实际学习的线上课程时长计算课时),对电子商务等一些可以进行线上实操培训的工种(项目)也可实行线上实操培训。实行线上实操培训的,应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原受理培训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能实行线上实操培训的,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线下实操培训。线上培训结束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线上培训总课时应达到规定各类补贴培训的课时要求。线上培训过程由企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培训结束后,可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应报原受理培训的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的内容、课时、操作流程等比照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培训机构申请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等(培训教学计划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电子版),并将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不得缺项),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培训。申报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培训,也可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实施。
6.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资金,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报表、培训情况登记表(实际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仅限企业职工,如业务系统中能够查证的可不提供)、结业考核合格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表,向原受理的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
7.对生产医用材料设备、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各类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培训申请,指导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8.重点企业(困难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申报时间暂按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 26号)规定执行至2020年5月10日。
https://www.maanshanok.com 马鞍山ok
2020合肥客运恢复的部分班线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