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集中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解决?
2月1日起,《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用户可以向供热企业或者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企业或者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测温。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冬天温度不能低于16℃,夏天温度不能高于26℃,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温度,用户可以要求全额退回供热费用。
从2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一般应当自每年12月5日至次年3月5日向居民用户供热,每年6月5日至当年9月5日向居民用户供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马鞍山ok,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合肥供暖小区名单、收费标准、常见问题、不热自查方法、供暖开通方式等。
https://www.maanshanok.com 马鞍山ok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北京以外省份落实“六不准”